青海立法反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也受约束

11

西宁12月26日电(祁增蓓)记者26日从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立法反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也受约束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锦花介绍,《青海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共三十七条,其出台结合了青海省的反家暴工作实际,在反家暴工作遵循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家庭暴力的预防、家庭暴力的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责任等方面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可最大限度方便全社会学习遵守、贯彻执行。

《条例》规定,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同时提出,对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也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青海立法反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也受约束

结合青海省反家暴工作实际,《条例》采取了分类归纳和具体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家庭暴力的三种主要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包括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禁闭、限制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恐吓、跟踪以及其他威胁人身安全的行为;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散布隐私、骚扰,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提出,通过网络等手段实施相关侵害行为的,也属于家庭暴力。

青海立法反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人也受约束

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应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并对家庭暴力处理实行首接责任制;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并做好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等六项具体工作,对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条例》的正式施行,是全省296万各族各界妇女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喜事。”青海省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王瑞菊表示,《条例》的出台,标志着青海省依法推进反家庭暴力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对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避免其遭受不法伤害,具有深远意义。(完)

韩媒:所涉案件调查尚未结束 韩国前防长便出国履新

全国妇联携手薇娅公益直播带货 助力“巾帼脱贫冲刺跑”

学习进行时丨习近平总书记和江苏的故事

11国艺术家河北保定“共绘”水彩长卷

南非卫生部:应做好应对第三波疫情高峰准备

今年一季度广西消费市场实现“开门红”

工信部称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成果丰硕

内蒙古累计6例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

《丹诚相许》亮相文博会 用文献致敬“文化名人大营救”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制止餐饮浪费 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

让“雪糕刺客”无所遁形,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出手

支持疫情防控 vivo 上线“密切接触者测量仪”

【职教刍议】护航中职生升学路,不能丢了职教特色

广东博罗龙舟队与香港龙舟队一同逐浪东江

广西南宁市湖北籍人员安置点全力保障密切接触者生活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牡丹鹦鹉爱好者之家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